临床试验参与者怀孕后,继续接受研究随访与继续使用研究药物不是同一个决定。FDA于2025年7月发布的ICH E21,在本次核对时仍为草案,讨论孕期及哺乳期人群适当纳入或保留在临床试验中的考虑。它不是对所有研究药物的孕期使用许可,也不是泰国试管就医的统一规则。
为什么需要考虑研究中发生的妊娠
即使某项试验有避孕要求,研究过程中仍可能发生妊娠,因此方案需要提前考虑怎样处理。若只用“怀孕就从记录中消失”的方式应对,可能丢失重要健康信息;但保留资料和随访,也不能自动成为继续用药的理由。
E21草案讨论在适当情况下暂停研究药物而保留随访,以及某些情形下经过重新评估后继续治疗的可能路径。是否允许及怎样执行,要结合具体方案、证据、伦理安排和当地要求,而不是由参与者根据通用文章自行选择用法。
继续用药需要重新考虑哪些因素
草案强调现有非临床与临床安全信息、参与者当前健康状态,以及暂停治疗的影响等因素。原有疾病失控也可能带来问题,因此决定不能只考察药物暴露,而忽略疾病及可用替代治疗。
这不意味着任何严重疾病都可以跳过孕期风险评价。研究团队需要说明目前知道什么、不知道什么、各选项可能带来的影响,并在需要时结合相关专科意见。对于尚无足够证据的研究药物,尤其不能用一般处方药经验代替评估。
重新知情同意不是补一张表
若经过评估决定继续研究用药,草案提出应作为孕期参与者重新获得知情同意。核心是让本人理解妊娠带来的新情境、可能变化的风险、监测安排和选择,而不是只补签文件,或由家属代为接受所有决定。
是否参与研究应尊重本人意愿,不能以获得某项生殖服务为条件施压。家庭可以协助理解信息,但不应替代有决定能力的参与者表达选择。对问题尚未获得清楚解释的人,应保留提问和进一步讨论的空间。
继续随访也需要具体安排
停止研究药物后仍可能需要观察疾病状态、妊娠经过及其他健康结局。随访项目应有明确目的,并考虑孕期适宜性与负担,不能机械照搬原有所有检查。哪些信息可以收集、如何保护隐私,也应向参与者说明。
同时,妊娠并不自动意味着必须立刻揭示研究分组。草案讨论由方案规定何时有必要揭盲,而不是把是否怀孕作为唯一判断。临床急需知道的信息与研究完整性之间,需要由负责团队按实际情况处理。
生殖咨询与研究团队之间怎样衔接
准备泰国试管婴儿的家庭,如果正在参加临床试验,应主动告诉研究团队自己的生育计划,也向生殖医生说明研究用药与相关限制。不要因为药物未在普通处方清单上,就将其从用药资料中遗漏。
若已经怀孕或怀疑怀孕,应及时联系研究团队和负责医生,不自行恢复、停用或更改研究药物安排。紧急不适仍应立即就医,不能只等待研究回访。研究中的联络路径应在参加前就明确,并在跨境行程中保持可用。
理解草案的边界才能避免误读
E21的讨论旨在推动更合适的证据生成,不表示孕期参与任何研究都没有额外风险,也不证明某项治疗能提高泰国试管成功率。继续随访、继续用药和继续参与某些研究程序,可以有不同答案。将这几件事分开,是保护个人选择和准确理解研究信息的重要一步。
适用范围与就医提醒
以上内容为一般办事与沟通信息,核对日期为2026年9月17日,不是对个案的法律或医疗意见。行政事项以有权受理单位当次要求为准,医院自身安排不能当作全国统一规定。辅助生殖诊疗需由合格医生结合检查与病史评估,不因手续、行程或网络文章自行改变治疗。
参考来源
本文仅作健康信息参考。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同,如有医疗需求,请与专业医生沟通。
